先理解這條路徑
投資人所在地、發行公司的設立地、招募方式與證券種類要分別記錄。找美國投資人不等於做 Kickstarter,也不能僅靠一個公開募資頁取代適用的證券程序。
逐步準備
- 先定義發行實體、投資人類型、投資工具及是否公開宣傳。
- 由法律顧問判斷註冊或可用豁免,不自行套用條款。
- 整理財務、股權、合約、IP 與風險供盡職調查。
- 把意向、條款簽署、條件完成與資金到帳分開追蹤。
這一步應產出什麼
投資人溝通準備包與法律審查問題表;不包含投資人承諾或募資保證。
決策前必須確認
Rule 506(b) 不允許一般性公開招募;506(c) 有合格投資人及合理驗證要求。Regulation Crowdfunding 是另一條路徑,須透過註冊中介,非美國公司不適用其發行人資格。
資料與範圍
SEC:Regulation Crowdfunding 發行人指引 ↗
本頁不是投資推薦、證券要約或個案法律/稅務意見。